河南省涉挥发性有机物行业企业专项执法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0-08-202020年7月16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发布了全省涉挥发性有机物行业企业专项执法行动方案,主要是为有效控制挥发性有机废气,遏制臭氧污染,指导企业有机废气治理排放达标以及改善环境质量。
此方案的执法范围是全省所有涉及有机废气的排污单位,一是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4类涉VOCs重点行业企业(全省共6757家)。二是储油库、加油站的油气回收。三是涉VOCs重点企业集群。四是其他涉VOCs企业执法检查由各省辖市组织。据了解一共分为六轮进行执法,现正处于第三轮的执法时间,并且到10月7日六轮执法结束。
本次的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执法是现场检查与检测,其中包括石化、制药、包装印刷、涂装和炼油等行业;凡是安装涉有机废气治理设施的,均要对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监测时企业生产负荷必须达到75%以上,并记录产污环节生产情况。石化、制药等企业开工和停工及设施维修时造成较大泄漏和污染的,需进行无组织和有组织监测。有组织排放污染物监测。在生产正常、处理设施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按GB/T16157和HJ397相关要求检查其监测孔、采样平台是否符合技术规范。

挥发性有机物行业企业专项执法行动
无组织排放污染物监测。涉VOCs企业均需进行手持式PID仪现场监测,监测点位主要在涉VOCs车间门口、窗户外或通风口(正常生产状态情况下)1米、高1.5米至少3个位置,在环境风力小于3米/秒情况下进行快速监测。监测应当按规范做好现场采样和监测记录。涉嫌超标的企业必须做好全部工况信息、采样和监测记录,企业负责人需在取样单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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