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业新闻

德江县2022年春季县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3-04

为进一步强化2022年春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防止熏制肉制品(腊肉、香肠等)、焚烧垃圾、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2022大气污染防治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县城区和城郊结合部范围内的室内外场所(如公共空坝、河岸、巷道、楼梯间、居民小区、阳台、屋顶、庭院等)搭建固定或临时设施熏制肉制品(腊肉、香肠等)。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县城区和城郊结合部范围内焚烧落叶、树枝、枯草、秸秆、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等生产生活垃圾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的物质。

三、严禁违规露天烧烤,所有烧烤作业一律安装油烟净化器,各类夜市摊点必须规范设置,不得在现场从事产生油烟污染的经营活动,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行业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县城区和城郊结合部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少放或不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青龙、玉水、安化三个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

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驾驶黄标车、报废车辆上路行驶。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六、广大市民在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的同时,要积极举报在城区违规熏制肉制品(腊肉、香肠等)、焚烧垃圾、燃放烟花爆竹等污染环境的行为。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