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突出“四抓”掀起高排放机动车整治“新攻势”
发布时间:2022-03-10为进一步整治高排放车辆,减少车辆尾气排放,有效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六安市突出“四抓”掀起高排放机动车整治“新攻势”。
强化监管抓“源头”。限制转入上牌和转移登记,全市注册登记的新车与转入的二手车须达到机动车排放标准要求,严禁高排放车辆在市域内转移登记,对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或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其他强制报废条件的机动车,要求及时注销报废。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和尾气检测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检测设备和机构资质超过有效期或降低检测标准、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检测机构,严格机动车尾气检测和合格标志核发,对尾气检测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依法实施强制报废。

规范秩序抓“营运”。对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高排放车辆,严格控制核发《道路运输证》,对新申请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机动车(含转籍、过户车辆),尾气排放检测不达标的,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严格机动车维修和报废拆解企业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二手车交易市场和老旧汽车拆解市场,坚决取缔“黑窝点、黑市场”。制定老旧柴油货车和燃气车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措施,促进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
严格执法抓“防治”。建立机动车车辆信息共享机制,严格落实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实现信息互通,建立限行区域监控网络和车辆查控系统,将重点车辆录入交通管理监管平台,对非法进入限行区域、违法上路的逾期未年检车辆、报废车辆进行电子抓拍。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城管等部门,按照各自执法权限,建立联勤联动执勤执法机制,严厉查处违法上路的黄标车、逾期未年检机动车、报废车、冒黑烟机动车以及“抛洒滴漏”的渣土车等机动车环境违法行为。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机动车应急管理和限行管理措施,加大联合综合检查力度,对于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科学通行抓“疏导”。科学设置高排放车辆特别是柴油货车禁限行区域和时段,严查严管超标排放车辆闯禁区违法行为。重点控制六安城区新安大桥及淠河北路国控监测点高排放车辆通行,引导新安、徐集方向高排放车辆从赤壁路大桥、312国道绕行;强化对淠河北路—寿春路—解放北路—长安北路合围区域高排放车辆限行、禁行管理,引导高排放车辆从迎宾大道、312国道绕行。加强六安城区通行秩序管理,减少因道路停车及拥堵造成的尾气排放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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